组织应当规定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并形成文件,以明确界定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边界。当组织是一个更大组织在给定场所的一部分,对范围的确定尤为必要。边界一经确定,组织在此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均须包括在环境管理体系内。应当强调的是,在确定范围时,环境管理体系的可性取决于边界的选取。若组织的某一部分被排除在环境管理体系之外,组织应当能对此做出解释;排除在体系外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不要求识别其环境因素。
除了对组织能够直接控制的环境因素外,组织还应当对它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加以考虑。例如与其所使用或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环境因素。当组织的产品由外部承包商负责运输、生产活动的一部分承包给别人或其他组织、产品的用户处理或处置产品等活动都是要考虑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例如 A 公司的主要工艺是机械加工,其使用的蒸汽是 B 公司的燃煤锅炉房提供的, A 公司员工的工作服全部由在其厂一区内的 C 公司负责清洗,则 A 公司识别环境因素时要考虑 B 、 C 公司的相关的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1.4 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适用性评价
ISO14000往往缺少对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的适用性评价和评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是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一种特定形式,ISO14001标准中的其他要素都是围绕重要环境因素来开展管理活动的。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如火灾事故、防汛防台(风)、化学品使用及高温高压设备的使用等,只有不断对应急措施作出修订和完善,才能减少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环境影响。比如一个企业车间很大,放有很多纱布等易燃物品,存放在火灾的隐患,却发现车间里只配备了两和灭火器,还放在不显眼的角落,这样对事故的发生就不能进行很好的响应。事故的发生概率很低,但是必须做好发生的准备,要有足够的措施来应急。
1.5 法规符合性评价
ISO14000在进行4.5.1监测与测量时,不知道如何对监测与测量的结果进行评价,更重要的是ISO14000不懂所收集的法律法规如何运用,无法有效地对照法规条款来进行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笔者在参与一个咨询项目时,咨询专家首先将该ISO14000适用的几十部法律法规筛选,然后对核心法律法规进行内容摘要,并列粗适用的主要条款内容;再对该ISO14000在防治水环境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环境污染、防治生活固废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新污染源污染、资源能源综合使用、节约能源、节约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防治辐射等污染、污染源监测与管理等15个方面分别列出评价条目和所涉重要法律法规。这样,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就变得条理清晰,可以运用自如了。根据条款摘编、分类和整理,ISO14000就可以对其运行和活动进行检测,定期评价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确保所有的运行操作始终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也保证了ISO14000对遵守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和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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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管理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准备。
各部门可设一位内审员,负责本部门的体系建立与运行,这些人员可作为该综合管理部门(工作组)的兼职人员。
另外,还需要落实和完善环境管理的组织结构关系,可分为以下工作:
1、明确各职能部门的ISO14000环境管理功能和所涉及的管理体系要素。
2、明确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中各管埋要素的主要职能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3、指明各职能部门在实施相关管理体系要素中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4、在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要素职能分配中应包含监督机制。除了在管理体系要素实。
施过程中加强自检、自查外,还应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申的监督机制,从组织的管理机构上给予一定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