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算的审核依据主要包括: 1、 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预算定额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费用计算规则及取费标准。 6、预算工作手册或建材五金手册。 7、地区人工工资、材料及机械台班预算价格若有两次以上结算或签订两份以上合同产生两份以上结算时,在分次结算中要注意之前结算与之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之前结算一定要用文字或图示标(说)明已结范围和位置,之后结算要在结算前先核对之前各结算书已结时间段、位置和范围,避免重复。要求现场工程师在向成本控制中心报送资料中定要注明每次结算的实际施工位置或距离。

工程预算材料价格要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调整: (1)工程预算综合系数调整。即目前地区价差系数调整,一般适宜于工程概算造价,快速简明,系数应以月或旬为一发布期。 (2)工程预算有限度调整。即对主要材料进行按实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2:幕墙工程)幕墙工程其幕墙总面积200m2以上均应进行三性试验(空气渗透性、雨水渗漏性、风压变形性)文件材料内容包括: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②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③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④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报告;大理石、花岗岩等室内装饰材料必须提供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⑤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⑥工程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⑦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承包工程合同签定不规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工程预算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合同时不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目的是为了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打下伏笔,使得原本十分严肃的合同失去约束作用,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同时,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难度和风险。

时效性是建筑工程预算的基础特性,由于事前预算和事中预算弱化,各项预算工作无法及时落实,预算结果欠缺准确性,容易在合同签订、招投标等环节集中爆发风险。预算法规体系是与预算有关的各项法律、条例、细则的整合,作为预算的基本依据,预算法规体系的完整度影响预算效率和质量。预算在工程预算中忽视预算法规的制定和调整,导致预算法规体系不完整,对预算对象的辨别无据可依,预算资源配置不合理,预算人员无法顺利开展工作。宁波工程预算目前对建筑工程预算的理论和实践尚未成熟,还未建立起针对建筑行业的一整套预算法规体系,预算思路落后,部分预算手段陈旧,不符合现行预算要求,在面对复杂问题时无法有效地分析和解决。要杜绝预算过程中预算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情况,需要健全的预算法规体系。然而我国建筑工程预算尚未具备完善的规则体系,削弱了预算报告的权威性。预算信息化建设是新时期预算工作发展的根本要求,要缓解预算人力不足矛盾,提高预算质量,就必须预算信息化水平。我国建筑工程预算仍停留在手工预算阶段,电算化预算进展缓慢,硬件配置滞后,没有确立电子数据预算查询、分析、取证和保密制度,在预算资源共享上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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