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签证是建筑工程产品在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工程变更、签证工作是发包商控制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程变更、签证机制,特别是建立并完善一个规范化、标准化、公正严格的工程变更、签证流程,以促进发包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承包商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效益,终达到有效控制造价的目的。 好工程变更、签证项目决算,也同样对保证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大部分人认为控制吕梁工程预算就是编制预算、审查决算、制止施工单位的高估冒算。其实,吕梁工程预算是指进行一项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吕梁工程预算全过程控制就是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方法和措施,防止“三超”现象的发生,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较好投资效益。吕梁工程预算控制,是在满足工程质量标准前提下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发包阶段和工程实施阶段,把吕梁工程预算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工程管理目标的实现,力求工程建设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在吕梁工程预算中存在许多可变因素,这给吕梁工程预算带来诸多的问题。因此,吕梁工程预算一般从设计阶段开始至实施阶段结束。吕梁工程预算控制也就是对工程从设计阶段开始至实施阶段结束过程中各阶段进行有效控制。其中工程的承发包已主要通过招投标来实现。建筑企业通过投标竞争取得施工任务,有效防止了建筑市场的腐败行为,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吕梁工程预算。

习惯于把成本控制放在建设实施阶段,其实,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等是互为关联的,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六辨证关系系。要抓好投资控制,必须抓好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等。因此,项目造价、工期、质量等是一个相辅相成的问题,项目成本控制是集经济、技术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只有做到各方综合评衡,才能做到直接有效。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必须对影响成本的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控制,以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的合理流动,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也只有这样,房地产项目投资才能真正可控,管理才会出效益。工程实践表明,吕梁工程预算资料是为吕梁工程预算管理服务的。本文主要探讨了吕梁工程预算资料积累的必要性,以及吕梁工程预算资料积累的一些关键方法与对策,仅供与同仁交流。一般认为,吕梁工程预算资料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决策信息、单项工程结算信息、建设项目的人工价格、机械的租赁价格、材料价格、设备价格、工具器具及周转材料的租赁价格、劳务价格等。吕梁工程预算信息积累的内容,包括“量”和“价”两个纬度,还要包括对造价确定有重要影响的技术经济条件,如工程的概况,建设条件等等。吕梁工程预算的信息管理就是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存储,应用等一系列过程。它贯穿于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每一个阶段,各个参与方。吕梁工程预算水平的确定,是依靠长期的吕梁工程预算资料的积累和科学合理的方法测算的结果。所以,吕梁工程预算资料收集的方法是否科学,数据是否准确,决定了吕梁工程预算水平测算结果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宏观决算。

吕梁工程预算的高低直接反应投资效益的好坏,吕梁工程预算充分体现了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因此吕梁工程预算的控制在建设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吕梁工程预算不仅可以有效分析和控制吕梁工程预算,并且对控制工程投资规模和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也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吕梁工程预算,已经开始进入新的改革和完善的阶段。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概预算工作的和完善,从而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施工的进程,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经济效益。分析我国建设吕梁工程预算控制与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提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吕梁工程预算,加强吕梁工程预算咨询机构和吕梁工程预算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吕梁工程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建立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吕梁工程预算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见解。吕梁工程预算管理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形成、80年代完善起来的。表现为 直接参与和管理经济活动。要求在不同设计阶段必须编制概算或预算并对政府负责;制定了概预算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审批办法;规定了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审批、管理权限等。从而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概预算定额管理体系。由于 控制了构成吕梁工程预算主要因素的设备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和利税分配等,概预算制度在核定吕梁工程预算、帮助政府进行投资计划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现行的吕梁工程预算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由于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建筑业自身特点的影响,我国现行的工程计价体系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和下令定价色彩,尽管吕梁工程预算管理部门制订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调价政策,但是都未取得根本性的突破,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多为直接式服务,采用政府定价,因而造价缺乏竞争性。以施工企业自主定价为特征的工程计价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

工程签证是施工合同和施工图中未包括,且预算定额取费也未考虑的,而实际施工中又确实发生费用的内容,需要做现场工程签证。一般由承包商提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商核实签字批准。工程签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产生的工程签证。如基础开挖时,发现有软弱下卧层等不良地基,需进行换填,这时需发包商现场管理人员核实后工程签证。一般来说在合同当中会就此做出相应的规定,例如因恶劣天气、一周内累计超过8小时的停水停电等造成的工期工程签证、经济工程签证等。由于发包商原因等非承包商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承包商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械的调迁、二次搬运等损失。与设备安装工程等其他工程交叉作业产生的工程签证。(4)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加,由发包商现场管理人员根据设计人员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现场工程签证。(5)对于翻修项目、零星维修项目很难出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施工前由承包商提出一套方案,经发包商同意,吕梁工程预算维修完毕后再按核实工程量进行工程签证。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计价。计价时需将变更、签证工程分解或合并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变更、签证工程的计量支付。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充分发挥合同价格的作用,有效的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当合同单价明显不合理或工程量变化太大时,原则上是只要有损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原有的合同单价就应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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