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为广大的客户带来了交通运输的便利条件。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本着技术创新、质量为本、客户至上的原则为广大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自创立以来,积j i进取,不断创新,凭借良好的企业信誉,独特的经营风格及较强的 广西贺州螺旋微泡除污器市场开拓能力,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骄人业绩,我们将以儒商风范,诚信负责的精神,竭诚欢迎各地客商莅临公司参观指导,携手共创美好明天。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污息共享与联合奖惩机制,完善环保用管理制度。环保诚息应当作为监督管理、财政补贴、采购、银行、融资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八条上级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排污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等。
鼓励、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监督排污行为。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有关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二)排污许可证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申请延续但未经许可排放污染物的;
(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继续排放污染物的;
(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放污染物的。
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排污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责令停业、关闭。
《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全文(2019年12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章总则条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持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环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的申请、审批、实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三条排污许可管理坚持精简、公平公正、权责清晰、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本省对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等因素实行排污许管理、简化管理。
实行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
依法不需要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