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务派遣案件事实2018年2月1日刘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由某公司广州劳务派遣其至某大厦担任客服岗位工作;合同期限2018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21日;用工单位安排其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周休息两天,月工资标准1620元,于每月2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甲方(被告方)未能安排乙方(刘某方)工作或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应当按照不低于沈阳市工资标准按月支付乙方报酬,等等。刘某在被告某大厦工作期间实发工资数额为2200元/月,每月某大厦还给其发放餐补和加班费。2019年3月8日,某大厦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综合测评,刘某综合表现为12票,良好3票,称职3票,不称职6票,排位为末位。 3月12日某大厦向某公司发出《协商函》,协商将刘某退回事宜,函中将刘某不胜任工作岗位拟退回的理由进行了说明,具体退回理由为:1、广州怀疑其大专学历造假;2、广州同事关系不融洽,影响工作开展;3、广州能力不足,负责的写字间出租工作一年来零业绩;4、广州综合考评结果末位,不合格。3月15日,某公司给刘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解除原因为:因用工单位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一定调整和改变,刘某所学专业和经历、广州能力均不符合该公司的要求,故做出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其后某公司从4月起对刘某的社会保险停保,不再缴纳保险费。 现有大量:生产工,冲压工,操作工,短期工,长期工,临时工派遣,主要向中山,佛山,肇庆,番禺,花都,四会,高要,三水,高明,鹤山,新会,珠海等地方输送劳务派遣工,普工/临时工输送10人起,欢迎人事经理和老板来电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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