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纳入关爱对象,严格落实“六必谈”“五必访”制度,不断增强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归属感、重庆本地获得感、重庆本地幸福感和责任感。双重管理模式即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重庆本地参加用工单位党组织组织生活的方式,由用工单位党组织实施五同步管理。同时,集团党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党关系所在党组织与用工单位及党员本人签订了三方协议书,明确了劳务派遣制员工入党条件和处于党员发展阶段的人员继续被培养考察的流程,形成了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和发展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框架。
坚持目标导向、重庆本地红色细胞。“我们以构建‘大党委’为愿景,集中管理着武都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几百名党员,其中有很多流动党员,管理比较松散,但一直没有找到很好的管理方式,今天你们提出的‘双重’管理模式,既新颖又有实效,不仅打破了我们党员一旦离乡就意味着离党的被动局面,也能够限度地整合红色资源,实现了支部之间组织共建、重庆本地资源共享,以后我们还要在支部建设上多沟通多交流,让党建工作发挥出更多更大的作用。”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江北街道万象社区一位军转干的老书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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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重庆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重庆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重庆劳务派遣协议签订注意事项相关的文章,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劳务派遣协议签订需知有哪些
重庆劳务派遣协议签订需知
(1)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用工单位切记要审查
《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
对此,企业若想采用重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作为用工单位,重庆劳务派遣单位的合法资质不容忽视。企业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若该劳务派遣单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则可能导致已经1.鼎诚劳务派遣公司拥有500人团队的临时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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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劳动者的责任主体
从前文分析,重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因用工单位购买的合同标的分别是劳动力和劳务,那么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就有所不同,而管理主体的不同在法律关系上就直接体现为对劳动者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因此,在区分重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关系时,确定对劳动者责任主体的前提就是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
首先,对劳动者管理的实际控制权是确定责任的前提。
在重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虽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管理、考核奖惩等,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而实质扩大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权。而派遣单位则只承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责任义务,并不参与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控制。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不仅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且也不参与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而外包单位对劳动者不仅负有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且还须承担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责任。因此,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明显标志是对劳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权主体不同。
其次,在管理权的基础上确定责任主体。
沿着无管理则无责的思路来确定重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对劳动者责任体相对比较清晰。在重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建立在管理权之上,谁管理谁负责,用工单位自然要为劳动者负责,因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控制理论,因为其不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因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重庆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重庆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