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适用于城镇建成区以外,设计处理规模小于500 m3/d(不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 m3/d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在选取污染物控制指标时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要重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的关键问题(富营养化)和导致污染的关键因子(氮、磷等因子);二是考虑污染物总量减排、防止农村黑臭水体产生等环保管理需求(化学需氧量、氨氮);三是农村地区目前管理水平和经济水平。
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年1月1日,《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正式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不含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500m3/d以下规模(不含)的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广东省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于2019年11月22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对此,清新环境总裁李其林认为,这种选择是被动和主动的结合——被动是民营环保上市企业普遍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问题;主动则是民企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积极与国资进行协同。
与此同时,国企也开始通过组建环保集团等方式巩固其优势,如近日宣布要成立的江苏省环保集团——七大国资入股,成立之后,其地位或无可撼动。(详情点击:汇鸿集团拟出资15.6亿联动长江生态环保等成立江苏省环保集团!818外贸龙头的转型发展之路)
污水处理费上涨
污水处理服务费,是政府通过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通过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的服务费,一般要求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随着污水排放标准的提高,企业污水处理的成本上升,污水处理费难以满足更高标准的需求;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收集率不高,也不利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按照现行政策,同一地区不同企业排放的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不同,但是执行的是同样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
污水处理费标准保持不变,且污水处理服务单价不及时调整,会打击污水处理企业积极性,导致政策落地困难,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受阻,建立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成为污水处理行业突破困局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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