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对于监督评审,附表2是否可以不填写报CNAS?对于扩项和变更部分,只需单独形成附表2即可?
答:监督评审时,如果认可的标准没有变化,可不填写评审报告附表2。如果标准有变更,或进行监督+扩项评审,附表2可仅填写变更和扩项的内容,但要在“说明”栏注明。
92. 评审报告附件6实验室不符合项/观察项记录表中,“CNAS认可要求”是否用于判定文件的符合性?“管理体系文件”和“检测/校准方法”用于判定实施性不符合?结论:“不符合项,与 规定不符合”,这里“规定”是否统一为“应用说明”或CL01对应条款。
答:不符合项报告中,“不符合项,与规定不符合。”,一般情况下,均填写CL01、应用说明、规则文件、要求文件。
93. “评审报告填写说明”目前与B1版评审报告不一样,请大致说明下评审报告正文?四新增的能力验证、质量控制、技术能力等的描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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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认可的定义:
实验室认可常常是通过经过授权的认可机构对实验室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以正式承认其能力的活动。经认可的实验室表明其具有从事特定任务的能力。
实验室认可的原则和依据:
实验室认可采取自愿、非歧视、专家评审和 认可的原则。实验室认可的对象包含了生产企业实验室在内的 方、 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实验室认可的依据是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出据的检测报告/校准(包括ROHS报告、PAHS报告、安规测试报告、校准等)上,可以使用CNAS标志。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 认可委员会”的机构标志, CNAS下面注出的代号时是该实验室被认可的标志,该实验室代号可以中国合格评定 认可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被查询核实,证明实验室的检测和/或校准能力是否覆盖该报告的能力范围。
中国合格评定 认可委员会是中国 由政府授权、负责对实验室进行能力认可的机构。获CNAS认可后,由CNAS授权的签字人签发的报告才可以使用CNAS标志。 “实验室认可”目前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供方、需方乃至政府、军方、法庭等选择实验室时对实验室能力进行判断、进行任的有效途径。CNAS对实验室认可依据的是国际实验室认可通行标准《检测和校准机构运行的通用要求》,同时,CNAS也加入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LAC,与亚太50多个 签署了《检测报告互相认可协议》。另外,欧盟的CE制度虽然原则上是自我声明制度,但是,多数客户也要求出具CE检测报告的实验室要获得本国实验室认可机构的认可。
实验室认可的意义:
检测/校准结果可以得到国内和国际上的互认
提高在社会公众和工业界的认知度和任度
支持各种认可活动
支持企业质量管理活动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向客户展示并保证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
满足采购方和法规对检测/校准真实度和可度的要求
为决策者提供可以赖的检测/校准结果
提高实验室员工的自心和自尊心
在重大法律纠纷中能够获得更好更多的任支持
提高一次检测/校准的成功效率而节约成本和开支
使实验室能够成为符合国际标准的实验室
提高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水平,减少可能出现的质量风险和实验室的责任
实验室自我改进和参与检测市场竞争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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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优先选择以下实验室参与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
a.通过计量认证认可的实验室;
b.管理体系符合ISO/IEC 17025或ISO/IEC导则25要求,并经有关组织认可的实验室(如通过 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
c.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项目应是该实验室经过认可的项目。
比对和验证试验实质上是对实验室检测能力与检测水平的真实考核。通过开展比对和验证试验,可使检测能力与检测水平有很大提高,确保了出具的检验报告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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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认可说明中关于检测经历,如何理解?对于同类产品,其中没经历产品的检测项目能被有经历的产品检测项目覆盖,可不可以视其为有经历?
答:①如果实验室从没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即使能被其他产品覆盖,也不能认可。CNAS-EL-01中明确规定认可的是实验室经常开展的检测活动。②如果实验室以前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近两年没有检测经历,而且实验室也能提供通过试验证明其他有检测经历的产品的检测能够覆盖此产品的证据,可视其为有经历。
19. 关于认可周期内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如何认定?指的是检测参数、检测方法,还是包括产品标准?我国的标准体系现状是产品标准很多,一系列的产品标准检测参数和方法基本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具有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也可认为是其他同系列产品均具备相应检测经历?
答: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既指参数、方法,也包括产品。成系列的产品即使检测参数、方法相同,还要看产品基质、样品前处理等是否一样,只有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才能用某个或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代替其他产品的检测经历
20. 对于原已认可的产品或参数,在三年认可有效期内均无检测经历也未参加能力验证的,是否在复评审时不再维持相关项目的认可资格?
答:①如果不能满足CNAS-RL02的要求,则不能维持认可。②如果没有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则根据CNAS-EL-01判断其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质控,没有做质控的,不再维持认可。
21. 关于检测经历,不同基质的检测对象,若检测方法、检测程序、检测设备、检测条件大致相同,只是样品的前处理过程有所不同,是否要求不同基质的产品均要有检测经历才能予以认可?
答:不同基质的产品均要有检测经历才能认可,因为没有检测经历,则方法验证就存在缺陷。样品前处理直接关系到检测结果,如果没有检测经历,也不能证明实验室已很好地掌握了前处理的方法。
22. 有些单位某个项目可能3年来都没有检测过,该项目根据要求必须保留,而且该单位完全有能力做这个项目,在监督评审和复评审应如何评审该项目。
答:①实验室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做。②按照CNAS-EL-01中对RL01的解释评审。③1个认可周期内,现场评审至少要见证1次现场试验。 CNAS实验室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