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时,如果没有可靠的电源发电机出租服务,就不能及时报警、灭火,必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045-1995)9.1.1、9.1.2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高层建筑内的消防设施供电,应在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目前,部分新建的大型综合高层建筑除设有两路高压外,还设置了自备柴油发电机组。由于经济水平和城市供电水平的限制,不少高层建筑仅有一路10KV主电源,必须再设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因此,高层建筑变配电所低压配电主接线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供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本文针对一类、二类高层建筑变配电所低压配电主接线设计作一些分析和探讨。1柴油发电机组与低压配电系统联接应符合的基本要求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规定,可知柴油发电机组与低压配电系统联接应符合的基本要求:a.与外网电源间应设联锁,不得并网运行,有些地区供电部门要求此联锁必须为机械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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