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日照工程预算的影响因素往往是多方面的,日照工程预算的控制办法也随之多变化。一些不妥当的方法为 和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如何有效的控制日照工程预算就成了现今建设事业迫切需要的。日照工程预算全过程控制就是指为满足建设单位对日照工程预算需求,分别采用价值工程、多方案比选、设计方案招标、限额设计、设计优化、施工招标等方法,对建设工程在实施的各个阶段发生的费用进行控制。日照工程预算全过程控制立足于事前控制,强调在决策和设计等项目前期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控制的过程一般包括三个步骤:即确定目标标准、检查实施状态和纠正偏差。首先,确定各种目标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地收集完成目标的实际数据,通过采用各种方法,将实际数据与计划值比较,采取纠正措施,以确保目标值的实现。其次,日照工程预算的有效控制是以合理确定为基础,有效控制为核心。要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日照工程预算观念渗透到设计和施工中去。再次,要立足于事前控制,即主动控制,尽量减少目标值与实际值的偏离。日照工程预算控制不仅要反映投资决策、设计、发包和施工,更要主动地影响投资决策、设计、发包和施工,主动地控制。

严防利用分包工程项目之间交叉施工内容,多家分头重复计算工程预算和虚增变更签证。一个总承包工程,往往由多家分包单位施工,有些分包单位利用两个或几个单位交叉施工,或利用分包工程结算项目较多,结算力量薄弱,不清楚现场施工情况,对现场变更签证辨别力差等原因,分头多计工程量和现场变更签证,造成工程量计算重复叠加,骗取额外工程价款。分包工程材料费的审计。对分包工程材料费的审计,重点是对分包工程材料的使用情况和费用计算进行审计。掌握分包工程材料使用情况。将分包单位领用的甲供材料数量与预算分析用量及施工图纸设计量进行分析对比,严防甲供材料的超领和浪费,只有杜绝建筑材料的浪费,才能确保总承包方的经济效益。

日照工程预算所涉及的范围较广,许多方面对日照工程预算的影响都比较大,其中,材料价格的影响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并且具有直接性。对于材料价格的审核必须依据合同的规定进行。同时要结合具体的工程状况对材料使用的实际需要程度,材料的实际使用状况来进行材料价格的审核。在日照工程预算预结算的工作中,有些错误是施工单位经常会犯的。这主要基于一些习惯性的无意识的遗漏造成的。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主要表现为钢筋的保护层忘记扣上,对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进行单独列项,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经常未扣。镶贴块料面层的工序中,刷素水泥浆一道的计算在工程设计图纸中出现过一次,并已包含在定额单价中,在单独列项计算中,施工单位又将刷素水泥浆一道计算在内导致重复计算。另外,有一种定额套用高套价的错误也是比较常见的。在对直接套用定额的审核工作中,需要通过图纸标准的要求对子名称进行一致性的审核。另外,要注意换算后套用定额的审查的换算标准。对这些比较容易出错的地方进行认真的审查以及复核,才能发现问题。在进行工程预结算的审核中,可以采取抓其重点的方式。一般这种方式所重点审核的对象是工程费用较高、工程量大的分项工程。以砖结构的审核为例,其重点审核部分包括钢筋混凝土、砖石工程。以砖墙金属屋架的单层建筑为例,其重点审核部分为金属结构工程以及砌砖工程。在对建设日照工程预算进行预结算的审核的过程中,工程量是一且费用的计算依据,因此,确保工程量的准确,对日照工程预算的准确性起到关键重要。加上建设单位对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属于整个审核进程中的初步阶段,因此,工程量的审核在其中应为重中之重。其主要审核内容包括:对相关经济技术资料的分析、对施工图纸的了解、对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熟练掌握,保证工程量计算中各个分项以及各个步骤划分的准确性,保证审查工作的准确性,保证计量单位的一致性。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工程签证的管理,并且通过签证合同的专用条款与签证原则,对签证工作进行相应的规范,有效促进签证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日照工程预算的有效控制,确保建设单位投资的性,实现工程建设的 效益。所以,一定要加强工程签证管理,实现日照工程预算的有效控制,保证工程效益的提高。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中,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日照工程预算和提高日照工程预算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是我国日照工程预算专业人员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建设规模的不断拓展,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改变,然而,在日照工程预算上却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主要阐述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解决日照工程预算纠纷的有效策略,从而保证日照工程预算的顺利实施。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的实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整个日照工程预算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我国工程合同管理运行虽然已过十多年,然而因合同价格条款的不严密,仍然存在不合法的无效合同条款。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分为集中类型,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以及可调的价格合同。可调的价格合同是我国长期习惯采用的合同。在工程建设的过程当中,工程的数量以及价格都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可调价格合同指的就是承包商和发包商双方协定的合同,都具有暂定价的特点。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对于日照工程预算可以不需要通过严谨的核算。然而这样的做法却有一定的缺点,由于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没有对日照工程预算进行计算、核定以及控制,造成了在工程施工当中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出现,这让对日照工程预算的控制由主动变成被动的状态。目前国际上所通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这样的合同能够有效加强日照工程预算的管理。采用这种形式的合同主要的好处有以下几点:能够真正对工程的风险进行分担。通过制定固定单价合同,可以有效促进发包商在准备施工阶段,根据工程的相关特点,分析出可能发生的问题,然后着力制定与相应的管理对策。而承包商也可以提高自身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由于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的双方都能够对自己在建设中投入的资金做到心中有底,从而更加有利于控制工程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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