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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文件6.1 每批交货的钢板及钢带必须开具检验文件,检验文件中按需要应注明:供方名称及商标、订货及收货单位、合同号、产品名称、标准号及牌号、尺寸规格、炉号、钢卷号或捆包号、交货重量、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日期、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等。6.2 检验文件可以以纸质或电子数据格式提供。6.3 检验文件的类型应符合GB/T 18253中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需方应在订货时注明检验文件类型。当未指明检验文件类型时,检验文件类型由供方确定。注 1:质量证明书是检验文件的一种形式。注 2:GB/T 18253-2018 中检验文件类型分为四种,分别为“2.1”、“2.2”、“3.1”和“3.2”,其中“2.1”和“2.2”是基于非规定检验的检验文件类型,“3.1”和“3.2”是基于规定检验的检验文件类型。“非规定检验”是指制造商按自定程序进行的检验,以判定由相同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满足订单的要求;“规定检验”是指在交货前,根据订单的技术要求,在交货的产品上或由其中的部分硅钢产品组成的试验单元上进行检验,以便验证它们是否符合订单的要求。CR1200/1500MSCR1150/1400MSCR1030/1300MSCR950/1180MSCR860/1100MSCR700/980MSCR700/980DHCR550/980DHCR440/780DH聊城CR330/590DHCR820/1180DPCR700/980DPCR550/980DPCR500/780DP聊城CR420/780DPCR340/590DPCR290/490DPCR260/450DPHCT450XHCT490XHCT590XHCT780XHCT980XHCT980XGHCT69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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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钢5 运输和贮存5.1 运输过程中钢板及钢带应防水并避免碰撞。5.2 钢板及钢带应贮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5.3 钢板及钢带应避免接触腐蚀性介质。表 1表面处理方式包装a 适用范围卷重t标志图示 包装元件组合轧制表面图 11. 裸露包装;2. 捆扎道次:至少周向 3 道,或至少周向3 道,径向 1 道;3. 捆扎处径向加护角,但对于捆扎处径向加护角;4. 在钢卷尾部安装夹具;适用于特殊包装的热轧钢带,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时采用。图 151. 裸露包装;2. 捆扎道次:至少径 1,周向加紧固器至少 1 副;3. 捆扎处径向加护适用于特殊包装的热轧钢带,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时采用。图 10b 1. 用防锈纸包裹;2. 铁内护角、铁外护角;3. 捆扎道次:周向、径向各不少于 3 道。适用于特殊包装的热轧钢带,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时采用。图 11b 1. 用防锈纸包裹;2. 铁内护角、纸外护角;3. 捆扎道次:周向、径向各不少于 3 道。适用于特殊包装的热轧钢带,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时采用。图 12b 1. 用防锈纸包裹;2. 外周包板;3. 铁内护角、铁外护角;4. 捆扎道次:周向、径向各不少于 3 道。适用于特殊包装的热轧钢带,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时采用。图 13b 1. 用防锈纸包裹;2. 外周包板;3. 铁内护角、纸外护角;4. 捆扎道次:周向、径向各不少于 3 道。适用于特殊包装的热轧钢带,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时采用。图 31. 裸露包装;2. 每个小卷周向捆扎不小于 1 道,径向打捆不小于 2 道;3. 组合打捆径向不少于 3 道并加护角。适用于热轧纵切钢带,纵切成≥3 卷的组合包装。GMW3032M-ST-S-HR270LAGMW3032M-ST-S-HR300LAGMW3032M-ST-S-HR340LAGMW3032M-ST-S-HR380LAGMW3032M-ST-S-HR420LAGMW3032M-ST-S-HR500LAGMW3032M-ST-S-HR550LAGMW3032M-ST-S-HR650LAGMW3032M-ST-S-HR700LAHR800CP聊城GR60GR80DC01SPCCBLC聊城CR1JSC270CDC03SPCDBLDCR2JSC27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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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钢酸洗冷轧热轧镀锌SAPH310SAPH370SAPH400SAPH440SPFH540聊城SPFH590SPFH780QStE340TMQStE380TMQStE420TM聊城QStE460TMQStE500TMQStE550TMQStE600TMQStE650TMQStE700TMS355MCS420MCS460MCS500MCS550MCS600MCS650MC4.1 订货时用户应提供如下信息:a) 产品名称(钢板或钢带);b) 本文件企业标准号;c) 牌号;d) 产品规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e) 边缘状态;f) 表面结构;g) 表面质量级别;h) 涂油要求;i) 包装方式;j) 用途;k) 其他。4.2 如订货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结构、表面质量级别、边缘状态及包装方式,则本文件产品按普通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结构为麻面、FB 级表面质量的切边钢带或切边钢板供货,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装方式包装。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 Q/BQB 401 的规定,其中SPCC 牌号的厚度、不平度允许偏差应符合 Q/BQB 401 中规定的小屈服强度<260MPa 时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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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向聊城硅钢B18R060
B18R065
B20R060
B20R065
B20R070
B23R070
B23R075
B23R080
B23R085
B23P085
聊城B23R090
B23P090
B23P095
B23P100
B23G110
B27R085
7.1.2 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7.1.3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7.2 交货状态
7.2.1 钢板及钢带通常以冷轧、退火及平整后交货。
7.2.2 钢板及钢带通常应进行涂油,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7.2.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对于不涂油产品在搬运、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锈蚀、划伤及摩擦痕等缺陷,供方将不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注:通常把产品检验文件中的签发日期规定为产品的制造完成日期。
7.3 力学性能
7.3.1 供方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在热冲压前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 的规定。7.3.2 在需方合适的工艺条件下,钢板及钢带经热冲压成相关零件后,其性能可达到表6 的规定,供方不提供相关零件的性能检验报告。
7.3.3 当钢板及钢带按指定零件供货时,供需双方可商定一个满足该零件加工需求的力学性能范围作为验收基准,此时,表 5 和表 6 规定的力学性能将不再作为交货和验收的依据。7.3.4 由于时效的影响,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会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而变差,如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的上升,断后伸长率的下降,成形性能变差,出现拉伸应变痕等,建议用户尽早使用。B27R090
B27P090
B27R095
B27P095
B27P100
B27G120
B30R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