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细介绍
撬装加油站类验收的标准有哪些
1.撬装式加油装置须具有防火、防爆性能。撬装加油站应作为整体产品、由供货商整体供应,其中油罐的防火、防爆性能和自动灭火器的性能应通过有关机构的测试认证。
2.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油罐应设置高液位报警器、液位计、自动灭火器、紧急泄压装置、防溢流装置、内部燃烧抑制装置。油罐出油管道应设置高温自动断油保护阀。
3.撬装式加油装置的储油罐应能在装载量时承受1h标准可燃液体火的作用,而不发生油罐泄漏、油罐失效及泄压功能受阻等现象。
4.撬装式加油装置采用双壁油罐时,两层罐壁之间的底部应设漏油监测装置。
5.撬装式加油装置宜设接纳卸油时溅漏油品的容器。
6.撬装式加油装置应设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7.自动灭火器的启动温度不应高于95度。
8.油罐应采用上部进油方式。如果进油管接头设在下部,进油管的高点应高于油罐的高液位。软管接头应采用快速自封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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橇装站撬装加油站类现场勘查、审查、核查申报材料
1、选址须符合《从化市加油站点规划》及《加油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 标准、法规。
3、由市经贸局初审,报经贸委审核通过后,报省经贸委审批。(省、市时限为20个工作日,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省经贸委作出加油站批复意见;
4、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的文件向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手续。
橇装加油站建成后报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技监部门验收批文或。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向市经贸委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
根据《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规定如下:
实行年初公示、季度申报制度。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级市(扩权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站申请。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新建加油站申请、企业注册资金情况(一般不低于300万元)、加油站开办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城区型加油站为1.2公里半径内;公路型加油站为道路两侧、前后各15公里范围内,并标明间距)。对多个建设单位同时申请同一地点的新建加油站,由市、州商务行政部门组织竞标或协同国土资源进行土地竞拍后随附拍卖、竞标的确认通知书上报。材料集中上报省商务厅后进行网上公示。